鄭州高新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十條政策(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11 點擊:次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等高水平科研機構向企業轉讓科技成果。經鄭州高新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協同創新平臺備案,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成果,按照實際成交額(獎勵期限內企業實際支付到賬金額、作價投資類投資方實繳注冊資本金到賬金額所對應的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金額)的10%給予承接企業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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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支持全國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獲獎項目在高新區落地轉化,對一等獎落地項目承擔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建設。鼓勵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創新型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為實驗室成果提供技術可行性、商業化論證和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對新獲批的市級及以上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給予最高100萬元建設資助。對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技術需求方提出概念驗證和中試申請,獲得驗證或中試成功的項目,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國內外一流高校院所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高新區優勢產業領域,組建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綜合支持。
第五條 鼓勵企業采取“揭榜掛帥”集中攻關一批“卡脖子”技術項目。征集企業技術需求,通過鄭州高新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協同創新平臺對外發榜,對企業通過“揭榜掛帥”聯合高校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等實施的揭榜項目,按照簽訂合同實際到賬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六條 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的,按實際成交額,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4%獎勵,給予高校院所對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2%獎勵,每年每人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
第七條 對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的企業及科研院所,按上年度技術合同登記總額,在上級支持基礎上給予登記總額0.1‰的登記補貼,單個企業或科研院所每年補貼最高100萬元。對區內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年度技術合同登記總額,按登記額的 0.2‰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建設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第九條 鼓勵創新載體開展科技成果孵化服務。支持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載體開展創業輔導、項目路演、技術對接、創業活動等孵化服務,根據其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服務等標準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給予創新載體10萬元補助。
第十條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鼓勵銀行、融資擔保等機構依托企業創新積分開發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創新積分貸”信用貸款產品,對合作銀行發放的“創新積分貸”產生的貸款損失,經審定后給予30%最高100萬元的風險補償;鼓勵保險公司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研發、成果轉化設立“研發保”,對投保企業給予實付保費30%的補貼,單戶最高30萬元;對于科技保險等業務中保險公司的賠付超過保費的部分,經審定后給予最高30%的風險補償,單家保險公司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本政策具體條款由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