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調整省級高新區認定條件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25 點擊:次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修訂)》。該辦法從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到運行管理均作出詳細規定,通過“硬指標”與“軟環境”并重,為省級高新區發展定規矩、劃方向。
今年以來,重慶、內蒙古、北京等多個省份陸續對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制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省級高新區的認定條件、動態管理等內容。
四川省
《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對標國家關于高新區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提出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加快產業深度轉型升級,強化引領示范等主要任務,突出強調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著力打造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新質生產力引領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該辦法結合四川省實際,更加突出經濟貢獻和聚焦主業,把園區年營業收入由原來的200億元提高到300億元,增加了“園區全口徑增加值占所在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0%”“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0%”等認定條件,優化了園區創新要素指標,明確提出存在退出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序列情況的市(州),2年內不予受理和認定新的省級高新區。健全“有進有出”的績效評價機制,對連續三年績效評價排名后10%的省級高新區,按程序予以撤銷。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建有高新區28家,其中,國家高新區8家,省級高新區20家,集聚了全省4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50%以上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60%以上的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布局涵蓋16個市(州),其中,成都平原經濟區17家,川南經濟區5家,川東北經濟區3家,攀西經濟區3家。
重慶市
5月底,重慶市科技局發布《重慶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2025年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市級高新區認定工作按照“統籌考慮、優中選優,成熟一個、批準一個”原則開展。
該征求意見稿新增“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不得低于300億元”“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原則低于0.4噸標準煤/萬元”“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園區,自出現以上情況2年內不予受理創建市級高新區”等認定條件。
該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到,位于渝東北山峽庫區、渝東南武陵山區區縣,可申請通過“以認促建”的模式,啟動建設市級高新區。申請“以認促建”市級高新區的開發區應具備“開發區內二、三產業總產值原則不低于450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不低于2%”“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40家以上”“擁有專業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40個以上”“其他各項指標不低于市級高新區認定條件的量化指標90%”等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
4月底,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自治區高新區要以服務自治區戰略需求為導向,按照又“高”又“新”的總體要求,錨定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先行先試改革,提升產業科技創新能力,力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新質生產力引領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認定條件方面,該征求意見稿增加了“人均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增速高于所在盟市年度平均水平”“近3年內承擔國家及自治區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園區全口徑增加值占所在盟市GDP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等內容。
該征求意見稿將評價指標體系調整為高質量發展綜合質效、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產業結構與競爭力、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開放合作水平、營商環境與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等6個方面。
該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對高新區管理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評價排名前20%的高新區,經過相關程序,一次性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同時,優先推薦排名靠前、創新能力強、發展質量高、產業特色明顯的高新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對評價結果在全區排名靠后且評分較低的高新區,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兩次評價結果位列全區最后一位且評分較低的高新區,按程序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予以撤銷,退出自治區級高新區序列。
北京市
3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明確,市級高新區圍繞所在區主導產業,著力做好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新興產業發展等重點工作,打造培育新質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陣地。市級高新區與國家高新區有機銜接,是國家高新區的重要補充。對于未達到國家高新區設立標準、具備一定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但尚需培育提升的區塊,可納入市級高新區申報范圍。
根據該辦法,申請設立市級高新區應具備“以培育發展高精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為導向,產業集聚度較高,地均產出、人均產出、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等發展質效指標增速原則上高于所在區年度平均水平”等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完善了市級高新區評價體系。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首次開展區塊評價工作,并探索建立區塊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加清晰、準確反映市級高新區發展情況。
此外,該辦法還建立了動態調整、扶優汰劣機制。通過對評價排名位居前列的區塊加大支持力度,對評價排名靠后的區塊限期整改、不達標退出等工作舉措,更好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