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廣東省財政廳發布《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的管理,明確多項獎補項目的獎補對象、申報條件、獎補標準等。其中明確,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國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設經費支持,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單個項目最高5000萬元。
根據《實施細則》,獎補對象應在廣東省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
具體獎補項目,包括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培育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優質企業項目、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標桿項目、開源社區和開源生態中心運營項目。其中,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獎補對象為:2025—2027年期間獲批復同意組建并實際運行的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1.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采取事后補助方式,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2.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國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設經費支持,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單個項目最高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