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2年度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建設申報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7 點擊:次
關于開展南京市2022年度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建設申報的通知!
各高新園區:
根據《關于支持南京高新區打造全鏈條孵化體系、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及未來產業的實施細則(寧高管〔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開展2022年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建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和條件
1.各園區組建的或委托產業集群相關單位組建的平臺機構公司,能為集群提供研發、運行、統計、監測、協調、融資和市場推廣等日常管理與專業化服務。
2.申報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除滿足《實施細則》中相關條件外,還應符合我市“2+2+2+X”創新產業體系要求和所在高新區“一區一戰略產業”培育目標,擁有行業領軍企業和一批掌握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的骨干企業,品牌產品具有高價值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競爭力較強,市場占有率較高,發展前景廣闊,在產業細分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集群內應集聚一批產業鏈企業、技術創新平臺、研發和服務機構,且各類主體之間合作較為緊密,初步形成領軍企業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同參與的產業鏈協作或生產配套關系;集群內企業應共同建立產業重大創新平臺,及與產業鏈相關聯,具備支撐集群發展的專業化服務能力的創業孵化、技術轉移、投融資、知識產權等服務機構。
3.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2022年每個評審通過的集群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原則上2022年園區對創新型產業集群各關聯項目總投資額應不低于本次申報財政經費補助的兩倍。
二、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按照《實施細則》和本通知要求在寧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網站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激活,獲取單位申報賬號信息(已有賬號的單位不需重新注冊)。企業申報人登錄寧企通平臺填報(2022年5月5日(星期四)9:00至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7:00開放填報),填報申報項目類別相對應的信息表、申報書、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并可實時查詢項目申報進度;企業管理員仍舊登錄原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按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至所在園區。
2.各園區對材料進行審核和推薦,各園區原則上推薦一個產業集群。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將填寫好的項目推薦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連同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1,一式三份)報送至南京高新區管委會(江北新區華創路73號南京高新區總部大廈A座9樓)創新促進部,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會同市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項目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開展項目資金支持和建設管理工作,請各園區定期開展集群建設情況的檢查,并上報集群發展的數據和情況。市科技局適時開展抽查。
三、相關要求
1.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建設工作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嚴格按照《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金)信用管理辦法》(寧科規〔2021〕1號)有關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失信行為。因科研失信記錄和社會信用嚴重失信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在申報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作出相應處理。
2.各園區應加強頂層設計,建立建全集群培育和建設的工作機制和推進體系,制定專項支持政策措施,建立產業鏈協同機制。認真梳理本園區產業情況,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產業集群主體進行申報,各園區原則上推薦一個產業集群。
3.各園區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按照《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寧科規〔2022〕14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后期,對最終獲批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各園區要做好動態管理和服務,在財政資金、科技金融、場景應用和人才服務等方面給予綜合性支持。
4.在項目申報和評審的全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要求,按照管行業就要管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嚴格落實省、市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相關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備案評審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實施不正當請托手段獲得項目立項的,將撤銷立項資格,追回全部資助經費,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