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規劃田園綜合體建設的三大誤區
來源:未知 日期:2018-11-15 點擊:次
我國對新型城鄉關系的討論已有10余年之久, 但尚未形成一個明確的定義。
蘇俏云最早提出知識經濟時代下新型城鄉關系包含經濟關系、社會關系和政治關系三大類型。馮奔偉等人認為新型城鄉關系的構建是從傳統的“二元、非均衡”走向“平等化、一體化和可持續”。趙民等人提出應致力于實現“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發展差距進一步減小、城鄉公共服務基本實現均等、產業關聯和互動進一步強化、城鄉風貌進一步凸顯”的新型城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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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鄉關系首次作為國家戰略被正式提出是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 報告提出要“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 進一步確立了新型城鄉關系的內涵:“將城市與鄉村作為一個有機整體, 把鄉村放在與城市平等的地位上, 更加充分地立足于鄉村產業、生態、文化等資源, 更加注重發揮鄉村的主動性, 激發鄉村發展的活力, 建立更持續的內生增長機制;促進勞動力、土地、科技、資本等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 促進產業發展的融合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基礎設施聯通化, 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
綜上對國內外研究綜述和城鄉關系的歷史演進分析發現, 我國目前正處于新型城鄉關系建設的重要時期, 即城鄉關系一體化發展時期。
新型城鄉關系應主要包括城鄉經濟一體、城鄉社會一體及城鄉空間一體3個維度:
(1) 城鄉經濟一體, 即促進資本、產業、人口、土地、信息與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雙向自由流動, 促使城市與鄉村在產出效益上趨于一致;
(2) 城鄉社會一體, 即實現社會公共資源的公平供給、均衡配置, 城鄉收入及福利水平差距不斷縮小, 保障城鄉居民擁有共同的生活待遇和發展機遇;
(3) 城鄉空間一體, 即實現城鄉空間景觀品質化、城鄉空間效益最大化, 縮小城鄉空間價值水平差異, 建立城鄉空間發展新秩序。
田園綜合體作為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興產物, 在試點推廣過程中難免出現認知偏差, 亟待通過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進行重新審視與積極應對。
筆者試圖基于城鄉經濟、社會、空間三大邏輯, 解析田園綜合體的認知誤區, 探討田園綜合體的價值內涵、運行機制與引導策略, 以期為田園綜合體規劃與實踐提供理論基礎和價值指引, 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路徑。
新型城鄉關系下田園綜合體的認知誤區
▍誤區一:田園綜合體即是“鄉村旅游開發”
將田園綜合體建設片面理解為“鄉村旅游開發”。田園綜合體建設和鄉村旅游開發都是基于鄉村的生態景觀、產業基礎等資源要素, 面向城市居民、促進鄉村建設的發展模式, 但其核心內涵有所差異:田園綜合體是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于一體的鄉村綜合發展模式, 側重于推動產業結構多元化、產業功能復合化發展。
而鄉村旅游開發在我國已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 是主要依靠鄉村的農業產業、生態景觀、民俗文化等資源開展休閑旅游、觀光度假的發展模式, 并沒有涉及田園社區的建設內容, 也缺乏綜合性、跨業態的產業體系構建思維。
▍誤區二:田園綜合體即是“資本圈地運動”
將田園綜合體建設錯誤理解為“資本圈地運動”。2017年以來, 國家積極創新財政投入使用方式, 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綜合考慮運用先建后補、貼息、以獎代補、擔保補貼和風險補償金等方式, 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田園綜合體建設。
但在引資下鄉過程中, 仍然存在流轉土地“非糧化”“非農化”, 集體資產“變相侵占”“有地先拿下再說”等現象, 其后果是下鄉資本并沒有真正服務農村, 農村居民生活未得到保障與改善。
因此, 引資下鄉不能變成“資本圈地運動”, 它真正需要解決的是農民脫貧問題, 而非富人致富的問題。
▍誤區三:田園綜合體即是“農村地產開發”
將田園綜合體建設錯誤理解為“農村地產開發”。田園社區是田園綜合體建設的特色內容之一, 是傳統農業綜合體邁向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支撐, 主要是指以居住功能為主體的傳統地產、居住小區、產權式酒店等鄉村聚居區域。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 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專項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田園綜合體建設似乎給目前房地產行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和創新信號, 但田園綜合體并不是變相爭取發展指標搞鄉村房地產開發, 不能讓多年來城市政府和地方經濟長期依賴的房地產業成為鄉村產業發展的主體, 而是切實為城鄉居民營造田園式聚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