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南京高新區打造全鏈條孵化體系、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及未來產業的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31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22〕1號)第三項第5條、第七項17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全鏈條孵化服務體系
第二條 “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特色產業園”全鏈條式孵化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孵化服務體系”)是指在南京高新區范圍內受各高新園區指導管理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產業園四類孵化服務機構,通過組織管理、政策引導、中介服務、活動交流等手段引導,將四類機構和企業中介服務平臺有機組合成一種為在孵科技企業成長提供基于市場化并相互關聯的全鏈條式孵化服務體系。幫助在孵科技企業突破從初創期到成長期之間的壁壘,促進企業加速成長,實現全生長周期的孵化服務。
第三條 南京高新區管委會牽頭推進全市各高新園區孵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全市的孵化服務體系向著專業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各園區圍繞我市構建“2+2+2+X”創新型產業體系要求和園區主導產業負責本園區的孵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第四條 孵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園區要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產業園四類孵化服務機構,并努力提升各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達到相應標準;
(二)園區要大力引進或培育專業化平臺公司,為初創企業提供公司發展方向的專業咨詢、市場分析、項目收集和對接,提升企業發展能力。平臺公司應將四類孵化服務機構通過市場化手段串連起來,強化與園區內外的企業孵化機構的對接,摸清園區內科技企業情況,定期開展各類活動,為科技企業開拓市場、集聚資源,加速企業成長;
(三)園區要利用平臺構建合理的企業流通機制,為畢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引導企業向鏈條下一階段持續發展;
(四)支持我市各園區建立伙伴園區,與寧淮智能制造產業園和南京都市圈內各園區開展合作,共建孵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跨園區、跨區域發展。
第五條 南京高新區管委會適時發布通知,開展申報建設工作,各園區組織牽頭單位上報建設規劃和方案,南京高新區管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項目評審,從孵化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情況、園區構建合理流通機制、企業跨園區和跨區域發展的成果幾個方面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情況,對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六條 各園區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監管,南京高新區管委會適時開展檢查。
第三章 創新型產業集群
第七條 創新型產業集群是各高新園區圍繞南京市“2+2+2+X”創新產業體系和“一區一戰略產業”要求,重點在軟件和信息服務、智能電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材料科學、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未來網絡與通信、基因技術、類腦智能、氫能與儲能等產業方向進行謀劃和建設,以產業鏈關鍵產品、創新鏈關鍵技術為核心,集成大中小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等,通過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強化創新資源配置和產業發展,統籌做強做大自主品牌和特色戰略產業,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
第八條 創新型產業集群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集群的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實施性。主導產業市場前景廣闊,主導產業在細分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二)集群所在園區制定促進集群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園區引導下的集群產業鏈協同機制,設立相應的工作管理機構。
(三)集群的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相對集聚,建立產業或技術聯盟;骨干力量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與骨干企業形成生產配套或協作關系。
(四)擁有與集群產業相關聯的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交易、投融資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機構,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訓機構,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產業的發展需求。
第九條 各園區遴選1-2個產業方向,制定完善相應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建設方案,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建設。鼓勵園區通過龍頭企業的裂變、孵化體系的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的孵化引進,催生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群。
第十條 南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評價工作。適時發布通知,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方案申報,根據項目建設方案,結合園區發展趨勢,重點評價產業集群的同比增長情況,包括產業政策兌現情況、集群產業企業增長值、研發和服務機構集聚度、產業或技術聯盟發展狀況、骨干企業成長情況、核心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增長情況、參與國際或國家行業標準制定能力以及中小微企業與骨干企業的協作能力等方面開展項目評價,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原則上不超過3年。按照項目評審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并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適時組織項目檢查和項目驗收。
第四章 未來產業
第十一條 南京高新區總部建設市級層面南京未來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以市場化手段引進高端機構,統籌謀劃未來產業發展,開展未來產業和新賽道研究,打造服務促進未來產業培育的創新平臺,為全市高新園區未來發展開辟新賽道、培育新產業、激發新動能。
第十二條 中心瞄準未來產業方向,推動高端機構開展未來產業和新賽道培育情況評估、新物種企業資源鏈接、未來產業場景策劃等重點工作的設計和組織統籌工作;負責統籌管理、服務指導各園區開展未來產業培育。根據相關工作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給予機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第十三條 中心聯合相關機構開展新經濟培訓與創業動員、舉辦新賽道大會等重大活動、營造未來產業氛圍。根據相關工作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給予機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鼓勵各園區引進專業化、市場化科技服務機構,重點組織開展未來產業和規劃工作,推進未來產業應用場景落地,開展創新資源導入和對接。聚焦未來產業培育,加大未來技術投入、強化未來技術創新與產業開發、推動未來產業發展,打造未來產業培育的主陣地。
第十五條 支持中心聯合重點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未來技術研發,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培育一批支撐高新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未來產業,對未來產業的研發項目,根據評估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引導各園區按照新賽道布局新產業,以市場化方式大力培育獨角獸、瞪羚、哪吒等新物種潛在企業和未來產業,根據其績效情況開展綜合性評估,每培育或引進1家新物種企業,給予企業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第十六條 圍繞創建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目標,鼓勵園區人工智能龍頭企業打造人工智能基礎科學研究區、建設人工智能服務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企業。開展以人工智能為特色的產業應用示范項目,著力建設AI+行業創新平臺,通過原始創新,推動一批人工智能創新主體培育和特色應用示范項目推廣,探索人工智能新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構建人工智能軟件開源、硬件開放和數據共享的產業發展生態。依據項目評審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