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資國企改革“十四五”規劃之內部環境分析
地方國資國企改革“十四五”規劃之內部環境分析
來源:未知 日期:2020-02-24 點擊:次
地方國資國企在“十四五”面臨的外部環境,今天來分享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不同,內部環境充滿更多的挑戰,更需要“十四五”規劃制定者認真調研走訪后總結提煉出本地區最核心的內部影響因素。
以下是正文。
1. 國資監管體系滯后于國資國企發展步伐
在“十三五”時期,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在完善履職清單、責任清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對國企的實際監管中仍存在與監管企業之間權責邊界不夠清晰、國資監管錯位、越位等情況,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仍需進一步提高。
2. 國有資本服務能力滯后于區域經濟發展進程
目前,很多地方國資國企尚未充分發揮對區域經濟的推動作用,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度不高。地方國資布局存在“小、弱、散”的問題,導致地方國企對地方經濟建設的推動力不足,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國企要發揮在經濟社會增長中主力軍作用的要求還存在差距。
3. 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滯后于市場同類企業
當前,地方國企在經營機制、管理機制等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與市場同類企業相比,還存在參與市場競爭、獲取市場資源的意識和能力不強,資產運營效率較低、市場化選人用人的機制尚不完善等問題。
4. 國有企業主業發展滯后于規劃要求
盡管很多地方國企在各自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明確了主業發展方向,但在實際運營中,不少國企的核心業務大多以房地產開發、物業出租為主。此外,一些地方國企資本運作水平不高,企業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導致整體負債率較高,甚至有的企業和項目長期高負債經營,連年虧損。
5. 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滯后于發展目標
特定的發展目標匹配特定的機制,要想做強做大國企,勢必要落實對員工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釋放員工的工作主動性。但目前,在很多地方國企,激勵機制不完善,績效考核未能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企業經營者只負贏不負虧,沒有建立起真正對國有資產負責任的機制。